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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一卡通线上办理流程及资料

添加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


校园一卡通线上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学生卡

针对在读的本、硕、博学生,以及进修生和留学生

  1. 新办

    本、硕、博新入校学生,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办卡。

    进修生由人事线上统一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所需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线上统一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所需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 延期

    主要针对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未毕业,需要延期的学生。由各学院线上统一提供延期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理。延期名单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延期申请证明见附件4,附件5

  3. 销户

  4. 根据学制,到毕业时间,统一销户处理,在此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退学销户者,需由学院线上提交销户申请,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审核通过后再由本人携带校园卡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校园卡收回销毁。具体方式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二、教工卡

    针对学校统一招聘的教工,包含事业编及签订正式合同的非事业编(校聘岗)教职工。

  5. 新办

    由人事处线上统一提供入职名单及人事编号,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所需资料见附件9,附件10,附件11。

    2、销户

    针对离职或离世的教工。

    离职教工,由人事处线上统一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审核通过后再由本人携带校园卡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校园卡收回销毁。

    离世教工,由人事处线上统一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由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统一停止校园卡使用功能。审核通过后再由其家属提供关系证明,家属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将校园卡收回销毁,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

    具体要求见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三、雇员卡

    针对农大附中、农大幼儿园正式教工,及博士后。

  6. 新办

    新办卡人员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新办卡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加盖部门公章,根据所处的部门,分别由附中校长、幼儿园园长、人事处处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5,附件16,附件17。所办新卡由部门指派专人统一领取,并统一缴纳15元/张卡费。

    2、延期

    雇员卡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延期证明,加盖部门公章,需附中校长、幼儿园园长、人事处正处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8,附件19.

    3、销户

    持卡人离职时,由所在部门线上统一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办理,由需附中校长、幼儿园园长、人事处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审核通过后再由本人携带校园卡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校园卡收回销毁。具体要求见附件20,附件21,附件22

    四、临时卡

    针对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如保洁、保安、绿化、维修人员、物业、公寓、科研助理等。

    1、新办

    新办卡人员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新办卡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加盖部门公章,需各部门正处长或正院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3,附件24,附件25。所办新卡由部门指派专人统一领取,并统一缴纳15元/张卡费。

    2、延期

    临时卡有效期为1-3年,根据办卡时由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到期时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延期证明,加盖部门公章,需各部门正处长或正院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26,附件27.

    3、销户

    持卡人离职时,由所在部门线上统一提供名单,通过OA上传所需资料办理,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校园卡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校园卡收回销毁。具体要求见附件28,附件29,附件30.

    五、科研助理临时校友卡(办理该卡人员需为本校毕业生)

    针对各部门聘用的科研助理临时工作人员等。

    1、新办

    新办卡人员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新办卡提供名单,上传所需资料,加盖部门公章,需各部门正处长或正院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1,附件32,附件33。所办新卡由部门指派专人统一领取,并统一缴纳15元/张卡费。

    2、延期

    临时卡有效期为1-3年,根据办卡时由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设定,到期时由所在部门线上提供延期证明,加盖部门公章,需各部门正处长或正院长签字,将所有附件以正确格式通过OA上传,待审批通过后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4,附件35.

    3、销户

    持卡人离职时,由所在部门线上统一提供名单,通过OA上传所需资料办理,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校园卡前往校园卡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卡内余额退回提供的银行卡内,校园卡收回销毁。具体要求见附件36,附件37,附件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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