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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客运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

关于铁路客运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继续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同时增加线下电子发票申请渠道和购票(代办)人开具服务,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一、发票抬头

发票抬头:内蒙古农业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50000460029509N

电子发票样例

二、注意事项

1.因发票购买方名称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开票有误时,在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3次,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开具红字发票,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2.注意发票开具日期,电子发票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及时开具。

3.2025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的纸质铁路车票,仍可正常报销。

国家铁路集团官网通知www.china-railway.com.cn/xwzx/ywsl/202509/t20250909_148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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