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现对我校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作如下规定:
1. 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回答”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的精神和要求,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
3.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中列支。
4.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版面费时,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报销时需提供 “内蒙古农业大学论文发表费用审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