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学校对2023-2024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相关规定,需教职工本人确认公积金基数后才能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首先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然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绑定与解绑”功能,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刷脸认证识别。绑定个人信息后,进入“特色服务”会弹出调基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如有异议,不要点击不同意,请先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
2. 公积金基数确认完成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
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完成确认工作。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同意率达到60%以上才能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月度汇缴,将会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退休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办理。
4. 联系人:卢满意;电话:430920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