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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37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学校对2023-2024年度(202371日至2024630日)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92号)相关规定,需教职工本人确认公积金基数后才能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首先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然后进入用户中心点击绑定与解绑功能,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刷脸认证识别。绑定个人信息后,进入特色服务会弹出调基数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如有异议,不要点击不同意,请先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

2. 公积金基数确认完成时间:2023731日前。

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完成确认工作。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同意率达到60%以上才能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月度汇缴,将会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退休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办理。

4. 联系人:卢满意电话:430920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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