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1.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会计人员;
2. 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经被我校聘用的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其他事宜
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等事宜,请阅读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
网址链接:https://www.nmgacc.cn/zzq/news7365.html
此项工作涉及我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