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立项、预借款、结(决)算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立项提供以下资料: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
工程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工程类的项目采购预算一次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以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3.项目中标通知书,相关的招标文件;
4.相关的经济合同;
5.工程预算书;
6.内蒙古农业大学项目批办单。
(二)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预借款提供以下资料:
1.预借款时填制“借款单”,提供收款单位收据和工程发票的复印件;
2.提供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包括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原件)。
(三)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结(决)算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结(决)算时填制“报销单”,提供工程发票的原件;
2.工程决算书,第三方基本建设决算审计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原件),内蒙古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决算审核定案表(校审计部门定审,原件);
3.工程决算报审单,项目批办单,购置计划论证书。
二、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支付审批程序
(一)单项一次性付款超过100万元、各工程项目决算的资金支付,以及所有经学校会议批准的变更内容增加预算的资金支付,由校长签批;
(二)每笔资金支付必须有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经办,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及处长签字、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三)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各项目工程款项;
(四)财务处处长和分管副处长共同审核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和最终结算的款项;
(五)财务处相关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三、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的资金支付
财务按照工程合同约定金额(或经审计处审定金额)、付款方式、支付比例和时间向中标商支付资金,资金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学校自行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学校财务处会计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将学校留存在自治区财政厅的专项经费直接支付给中标商;
2.学校自行支付:是指学校财务处将资金支付给中标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