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年度本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函〔2021〕927号)和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及公开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和2021年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0年和2021年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包括科研经费)。
二、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评
主要内容是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和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此项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二)部门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形成评价结论,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应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本次学校共选定三个项目,分别是“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三)部门整体支出自评
学校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职责,对学校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目标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进行评价,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此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三、材料报送
1. 2020年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和评价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2. 2021年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和评价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3. 纸质材料需要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财务管理科邮箱。
附件:
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 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4.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5.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年度本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函〔2021〕927号)
7. 2020年财政项目统计表
8. 2021年财政项目统计表
财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