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中,支付外国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是否也要按照专家职称、会议天数的规定?且部分专家来访并非参加会议,而是专程对研究课题进行指导,时间较长,此种情况是否该归为劳务费?
答: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见财教[2007]428号)第七条,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中包括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支付外国专家的专家咨询费如因上述事项而发生,例如外国专家专程来华对研究课题进行指导所支付的劳务性费用,都可以列为劳务费,但支付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