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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差旅费报账规程

添加时间:2014-09-09 内蒙古农大财务处 浏览次数:

一、差旅费借款教职工出差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手续,但由于去基层或偏远地区出差确实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可填写“借款单”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因公出国借款还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员工出国(境)申请表”。  

二、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等相关审批表格  

教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等审批表格。  

1.报销国内旅费同时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出差审批单”;  

2.报销出国旅费需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职员工出国(境)申请表”;  

3.报销外教差旅费需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聘请外国专家、教授申请表”;  

4.参加会议和培训的需持有会议通知及培训通知;  

5.外出教学实习要有经学院批准盖章的实习计划及实习人员名单。  

三、差旅费报销的范围  

车船机票费(坐飞机的含每人每次一份保险费),规定标准内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加会议及培训的报销会务费、培训费(仅限会议通知中规定的内容),退票费(需由本人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并由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审批权限  

1.各学院、各部门教职工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所产生的差旅费,使用本部门经费的,由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使用项目经费出差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该工作的院长或科技处负责人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另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不允许自己审批。审批时要注明项目的财务编号。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内蒙古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6月修订),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时,应注明车主姓名、车牌号,提供路桥通行费票据。  

3.差旅费金额超过(包含)1万元的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具体要求详见内农大校发[2014] 号《内蒙古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财行[2013]516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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