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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课题提取的管理费使用范围

添加时间:2014-09-16 内蒙古农大财务处 浏览次数:

问:课题提取的管理费有无具体开支范围,是否可以列支科技人员的奖励,国家有无对管理费开支范围的具体规定?  

答: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和163号)中明确了管理费的开支范围,“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对于科技人员的奖励不属于管理费的开支范围。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将课题(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明确了可以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绩效支出。 中央其他部门和地方所管理的财政科技经费中管理费的开支范围要参考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  

上一条: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是否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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